但邓析的竹刑并没有被扼杀,反而在郑国得到大力推行,可见他的主张在当时是势在必行的。

        邓析的死说明法律虽然具有阶级性,但其本质最终还是体现为社会性。

        法律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,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,贵族阶级不能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法律。

        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必然会被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制度所取代,时代的洪流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住的。

        邓析虽然不幸地倒下了,但在整个法制史上,他无疑是一座永恒的丰碑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其实邓析也知道了鼎刑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,而且不方便学习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于是邓析想到了用竹片记录国家刑事法律,并且刻上了自己的见解和批判意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样的竹刑很受百姓喜欢,方便携带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且有邓析的讲解之后,就能明白知道国家的法律制度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样的竹刑被人们互相传阅,隐隐超过朝廷的鼎刑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